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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公式中的疑问
关于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公式中的疑问 我在中国法制出版社1010年1月第1版中看到的困惑:

被征地块需要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15

请问这个15指的是什么?这个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公式是否全国通用?适用与商业租赁用房还是企业用房或者自住房
2010-11-07 22:23 ttgg17……(安徽-蚌埠)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0-11-08 14:21
这是根据土地管理法里的规定做出来的,原法条如下,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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