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安置补助费 我是安徽省凤阳县被拆迁人,2010年7月份与政府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拆迁面积约140平米,政府按每平米每月4元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房租),2010年9月底交付了一套约80平米的安置房,县拆迁办工作人员说剩下约60平米继续支付房租,但已交付的80平米房租只支付到2010年9月底,请问,我们能不能要求支付房屋交付以后4个月的房屋?谢谢!
2010-10-17 14:56 ksb1989(重庆)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0-10-17 15:00
依上述 是可以要求的
2 陈晓云律师 2010-10-17 15:30
参见当地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