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纠纷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家的老房子被我的父亲卖给了别人,当时签了一份书面合同,手写的那种,合同标明了可以由买方居住,没有标明彻底给买方。房产证还在我爸手里。
以前这套房子是分给我的,当时由于家庭经济困难,买方一直找我爸要买我们的房子,我 爸没有经过我的同意转手。如今我想要回,我的房子,钱我会一分不少的归还买方。
请问我是不是有权利要回,在法律上我能说的过去吗?
以前这套房子是分给我的,当时由于家庭经济困难,买方一直找我爸要买我们的房子,我 爸没有经过我的同意转手。如今我想要回,我的房子,钱我会一分不少的归还买方。
请问我是不是有权利要回,在法律上我能说的过去吗?
2010-11-07 20:01 小问题(山东-济宁)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1-08 13:27
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就是产权人,只有产权人才有权处分房产,如果房产证上不是你的名字那你无权收回,如果是你父亲,可以由他收回并退还对方房款及利息。
2 2010-11-14 18:48
济宁仲律师解答:
有权力要回,具体可来电咨询。
有权力要回,具体可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