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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上班的公司无故开除我后,2013年10月部分工资、11月全月工资
我之前上班的公司无故开除我后,2013年10月部分工资、11月全月工资 我之前上班的公司无故开除我后,2013年10月部分工资、11月全月工资,12月20天工资拖到现在未给,我告到锦江区仲裁委仲裁后,再次申请锦江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书中被告公司应给予我8300元的经济补偿金,公司法人不愿支付,发短信威胁我,我给怎么办?
2014-05-19 00:54 短信用户(四川-成都)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5-19 07:17
可以申请执行的
2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4-05-19 10:36
您好,不要理会。等待法院执行。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5-19 00:59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 王来江律师  2014-05-19 01:06
继续执行。
5 何翠主任律师  2014-05-19 06:06
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以报警
6 尹朝阳律师  2014-05-19 08:54
申请强制执行即可。
7 陈晓云律师  2014-05-19 09:18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8 都燕果律师  2014-05-19 10:16
你好,你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威胁恐吓,你可以报警处理,你需要知道对方的动产或者是不动产,或者是账户,要求对方支付费用,谢谢
9 沈辉律师  2014-05-19 10:18
你可以报警处理的,你需要提供单位的银行账号和车辆等财产线索, 以便法院强制执行的。
10 110网律师  2014-05-19 11:07
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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