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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合同外另外签署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房产合同外另外签署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工作的集团公司关联的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八四折卖给员工,开发公司与员工签署了商品房买卖hetong,并已在房产局备案。签署heotng的时候另外签署了补充协议,协议三方(工作的集团公司,关联的房地产公司,购房员工)约定购房员工需继续在集团公司服务六年方可获得房屋产权,如中途离职或被辞退,员工需按房屋市场价补足差价。现员工中途离职,开发商不交房给员工,是否合理?
集团公司和开发公司法人分别独立。 
PS:开发商已收到购房全款。
2014-05-18 19:42 spring……(湖北-武汉)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武昌陈哲律师  2014-05-18 19:54
依照合同约定处理
2 孙新律师  2014-05-18 19:56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 陈晓云律师  2014-05-18 20:16
完全可不签该合同
4 胡定贵律师  2014-05-18 20:37
房产权属合同附加捆挷六年劳动合同条款与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相悖。可行使撤销权
5 姚秀秀律师  2014-05-19 00:38
补充协议是有效的,
6 110网律师  2014-05-19 07:25
可以不签该合同。
7 110网律师  2014-05-19 19:54
你好,合同有效,应补差价,员工取得房产,可以要求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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