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子校老师转地方被收取个人财物、且拖欠18个月才发工资 我原来是湖南省属冷水江国企资氮子弟学校老师,2007年改制转到地方,但被冷水江人事局和改制企业金信公司改制办收取了个人1万5千元人民币,并因本人拒交(一年后违心交了),被人事局拖延了18个月后才发给工资,我找了劳动仲裁委不受理也没给不受理答复函,请问我要怎样去维权呢?
2009-03-04 18:30 hrr359……(湖南-娄底)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3月04日 18时44分
从你说的情况来看,你属于事业编制,应该向人事部门申请人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