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故意拖欠工资 本人于2005年12月进入该企业工作至今,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现因本人怀孕,公司想辞退本人,而故意停发工资1个月了,想让本人自动离职。现在本人想到劳动局投诉,申请补发工资及工资25%经经济补偿金,并申请补偿2008年至今15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可否成功呢?麻烦律师告诉我。如果能得到双倍赔偿后,公司是否可以辞退本人呢?本人现在怀孕6个月,是不是如果公司补偿了15个月工资后,就可以辞退本人?或者是等到本人小孩满一岁后公司才能辞退本人?请给出正确的处理方式。
2009-04-14 18:14 唐小鸭蛋(广西-柳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4-14 18:06
1、补发工资以及双倍工资是没问题的,但是25%的补偿金属于行政处罚,是劳动局对企业的处罚,必须由劳动局做出处罚决定才可以。2、即使支付以上补偿,由于你在孕期,公司也不能辞退你,应该到哺乳期结束以后才可以。3、如果公司辞退你,除了第一项的补偿外,还应当支付你9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