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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没有执行完,让下岗回家,该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没有执行完,让下岗回家,该如何处理 我父亲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19年半,现在公司要取消他们的部门,说给5万块钱让他们回家,他们今年的合同还没有到期,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么?该怎样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请问这个符合劳动法么?劳动法不是规定如果在一家企业工作10年以上,不能随便下岗吗?
2008-07-09 10:31 echono……(天津-塘沽区)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08-07-09 10:40
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给予补偿。标准为一年工龄一月的工资(工资标准为解除合同前一年平均工资)。并为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以便再就业办理手续和办理下岗失业手续。
2 110网律师  2008-07-23 11:27
依据《劳动合同法》14条, 连续工作10年以上,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企业没有签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自应当签订之日起支付双倍工资。
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没有法定事由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你父亲的公司没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双倍工资只能在08年1月1日之后开始算,不知道你父亲的事情发生在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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