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后关于债务的问题 2013年3月与黄某合伙经营其厂(法人代表为其妹妹),2013年12月由于黄某以各种理由不去收取外债并无法说明亏损缘由,导致分割。分割协议已明确说明哪些厂家的货款由哪方负责,但黄某拿营业执照复印机及委托书去本应属于我收取货款的厂家,说是他的厂,款项由他收;我到厂家把分割协议复印机、分割清单复印件拿给厂家看,但是厂家怕黄某到他们那里闹事,所以导致货款一直都无法收回,请问这种情况可不可以请律师根据分割协议出具律师函给厂家,要求厂家将货款支付给我?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谢谢!(本人隶属重庆)
2014-05-16 10:48 xiaiji……(重庆-合川)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14-05-16 11:11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2 谢方琴律师 2014-05-16 10:57
你可以和厂家直接联系
3 陈晓云律师 2014-05-16 11:18
直接起诉
4 110网律师 2014-05-16 13:14
建议你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款项。
5 乔春长律师 2014-05-16 15:12
协商不成,可搜集证据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