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为了经济目的(取得购买集资建房资格)与原告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 被告为了经济目的(取得购买集资建房资格)与原告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工资等收入\'各自所有,无经济往来。这种情况持续达7年之久,期间所谓“共同财产”是否能分割?如1方由自已出资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如房子是第3人借其(男方—原告)之名购买的,这种情况法院1般又会怎么判决此房(尚未有产权证)?第3人怎么做才能保护自已的财产?请专业擅长资深`婚姻律师回答!谢谢!
2014-05-15 09:52 短信用户(河北-唐山)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何翠主任律师 2014-05-15 10:00
1、可以要求分割
2、属于共同财产
3、需要第三人先确认,可以诉讼
2、属于共同财产
3、需要第三人先确认,可以诉讼
2 孙新律师 2014-05-15 10:01
能分。
属于。
共同。
约定。
建议预约面谈。
属于。
共同。
约定。
建议预约面谈。
3 陈晓云律师 2014-05-15 10:04
婚后夫妻购房写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有,但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
4 孙新律师 2014-05-15 13:01
你好,建议携带资料预约面询,为你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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