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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处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处理 1998年村里将两亩地承包给A,并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00年A弃耕将土地还给村里,但经营权证没有交给村里。后经村里重新分配将土地平均分配给我和另一户承包户B,但未发给承包权证,而该土地的承包经营义务都由我和B履行(即缴纳相应的土地承包费用“两上缴”。现该土地要被征用,A为了要取得土地征用收益,要将土地收回,村里态度暧昧。请问该土地权属和收益问题该如何界定。
2010-11-05 09:22 千里龙(江苏-盐城)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11月05日 09时53分
建议及时请求村委会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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