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房产问题 男方是军人,一年只有40天的休假,大部分时间在部队,结婚第二年,因为一次吵架,女方提出分居,即使休假也是分居,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一套,男方出20万,女方5万,房产证上写的是女方名字,男方只是房产共有人。在婚姻期间包括分居期间,男方每月给女方生活费800(第一年是1600),并且男方负责家里的物业水电暖费用及装修结婚时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分居两年后男方提出离婚,请问房产会如何分?会不会偏向男方?如果离婚需要给女方经济补偿吗?
2014-05-13 18:13 男人三十(山东-烟台)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徐涛律师 电话:15327446830 2014年05月14日 08时15分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2 陈晓云律师 2014-05-13 20:23
均分共同财产,均担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