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拆迁安置法律咨询
拆迁时的协议书上写明开发商超过三年交房需双倍给予拆迁户过渡费,但现在已经超过约定交房时间一年才交房,
拆迁时的协议书上写明开发商超过三年交房需双倍给予拆迁户过渡费,但现在已经超过约定交房时间一年才交房, 拆迁时的协议书上写明开发商超过三年交房需双倍给予拆迁户过渡费,但现在已经超过约定交房时间一年才交房,开发商不肯按协议约定双倍给付超过一年的过渡费,理由是钉子户耽误了拆迁进程,要以全部拆迁完发公告起算,请问开发商的理由合法吗?
2014-05-13 13:25 潘先生051……(福建-福州)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5-13 13:28
这是不合理的
2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4-05-13 13:42
您好!
严重违约的。
要求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详情可来电来访。
3 邹金狮律师  2014-05-13 13:48
不合理,可以起诉要求支付
4 孙新律师  2014-05-13 14:08
你好,不合法的,补偿这个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拆迁补偿政策,结合房子、土地的具体状况。如果在拆迁过程中遇到强拆,不合理补偿等问题,可以找专业律师通过谈判,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媒体曝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欢迎来电来访。
5 孙新律师  2014-05-13 15:08
你好,这是不合法的,可以委托律师诉讼维权。详情可以来电咨询。
6 陈晓云律师  2014-05-13 16:03
直接起诉
7 110网律师  2014-05-13 16:13
开发商理由不成立。以签订协议起算满三年开发商需支付多倍过渡费。;按福州市规定逾期在6个月内的按过渡费三倍支付;逾期超过66个月的,按过渡费六倍支付。
本律师熟悉房屋拆迁案件,需要进一步咨询等可来电联系!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