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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房东不续签合同,要收回房子改变用途,我能得到什么补偿?
合同到期,房东不续签合同,要收回房子改变用途,我能得到什么补偿? 各位尊敬的律师:我2006年租了一栋楼房开饭店,当时签了5年,合同期满,又续签了3年,每月房租5000元,我都是按时交房租,今年6月30号合同到期,我四月份就找房东续签,他说要收回房子,改变用途,还要我6月30前搬走,但是我准确地打听到,这栋房子有可能是卖给别人或者是租给别人,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可不可以找他要装修费和搬迁费?
2014-05-10 22:10 102874……(广东-惠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05-10 22:13
装修费要根据合同约定确定,没有搬迁费。
2 孙新律师  2014-05-10 22:22
你们之间合同到期,房东要收回房子无可非议,正当合法,你要理解。
如果房东要出租,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如果你们终止合同是否需要对你补偿应该按合同约定执行。
如果没有约定确实给出租人房屋带来增值,按照公平原则,应给予适当补偿。
3 110网律师  2014-05-10 23:16
主张优先承租权
4 110网律师  2014-05-11 00:57
同等价格条件下,你有优先承租权和优先购买权的。如果房东不考虑你的优先权,你可以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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