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理财案件怎么处理 我与银行签订理财合同,没有注明保本息。后银行理财经理个人在合同上添加补充条款“我的资金由他代我投资,保证我年收益,超出收益部分双方五五分成。如果出现亏损由他负责。”
请问如果出现亏损,该合同应该认定为无效条款,根据《合同法》58条,那么应该由他个人返还我的本金还是银行还。理财经理的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另外我当时忘记问了,这个五五分成是我和他五五分成,还是我和银行五五分成,这个好像很关键吧,牵涉是否属于职务行为。
请问如果出现亏损,该合同应该认定为无效条款,根据《合同法》58条,那么应该由他个人返还我的本金还是银行还。理财经理的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另外我当时忘记问了,这个五五分成是我和他五五分成,还是我和银行五五分成,这个好像很关键吧,牵涉是否属于职务行为。
2014-05-10 08:27 ningju……(山东-烟台)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5-10 09:06
这是可以按照具体情况处理的
2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4-05-10 10:33
你好,个人添加的条款,你可以不认可。如果对条文理解出现偏差,最好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写明白,建议你直接去找银行主管领导问明白。
3 110网律师 2014-05-10 11:10
你们的约定是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