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尊严到底在哪里? 我前妻瞒着我,叫人冒充我的名义,把我的婚前房产抵押给银行。后经司法鉴定,所有签字和捺印均与我无关。浙江省三级法院罔顾铁的事实,判房产抵押有效,并且说到我的损失由我前妻补偿,这完全是“既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破鞋哲学逻辑。我的损失补偿哪里轮得到法院来指定?事实永远胜于雄辩,难道在本案的当事人身份审查的时候,房产局和银行没有半点责任要承担吗?难道我前妻是神仙,那么容易使房产局和银行上当受骗?难道房产局和银行都是白痴吗?就我看来,最大的白痴就是各级法院的法官,至少是残障。以后在办理抵押贷款的时候,干脆建议取消房产局和银行形式上的个人身份审查,反正他们对自己的的审查又不承担任何责任。现在是各级法院的法官倒是充当了搅屎棍的角色,正由于他们这批人的胡搅蛮缠,使原本清明法律顿时蒙上污秽,象征正义的法律其尊严到底在哪里?
2014-05-10 01:38 wjl682……(浙江-杭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4-05-10 08:26
你到底是咨询问题呢。还是发牢骚呢。三级法院明显判决没错啊。抵押是有效的。法院没有指定你的损失问题。你有权起诉。身份审查上,银行和房管部门已经尽到了义务了。你一定要调整心态。坚持下去。你建议取消个人身份审查。不对,应该取消身份证制度。身份证自己又不用的。留着干嘛呢。自己证件都不保管好。你谈法律就谈法律。大家会考虑怎么帮助你。不谈实事,攻击别人,有用么。
2 孙新律师 2014-05-10 01:51
您好,请及时报警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