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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关于侵权问咨询?
物业管理关于侵权问咨询? 小区门面有A、B两间,A间门面交齐物管费用后等待出租,目前还没有租出去;B门面已出租,主要经营出售水泥。上个月由于B门面下雨时墙角渗水,造成部分水泥无法使用,业主正跟物业公司协调当中,期间,B门面业主在未提前告知A门面业主和物业公司的情况下,打开了A门面,用于堆放水泥。在几天后物业公司巡逻人员发现后,B门面业主告知了使用门面的原因,但物业公司并没有向A门面业主通知门面使用情况。
事过20天后,A门面业主发现B门面业主使用了他的房屋,要求物业公司出面协调要将A门面出租给B门面业主,租期一年,时间从上个月1日开始计算,最终协调无果。A门面业主最终已要起诉物业公司和B门面业主而不欢而散,请问各位律师大人,物业公司在这件事情上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与B门面业主赔付比例为多少,谢谢指导!
2014-05-09 18:28 yiqin1……(四川-成都)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4-05-09 20:35
您好,如没有约定的,物业公司对A门面没有管理义务。责任应由B门面业主承担。
2 黎炜律师  电话:13629014773  2014-05-09 22:03
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尹朝阳律师  2014-05-09 18:40
需要确定A业主是否与物管形成委托管理法律关系
4 喻远军律师  2014-05-09 20:49
可以进行具体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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