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房产归女方,但男方一直不协助女方办理过户,怎么办? 法院判决离婚房产归女方,但男方一直不予协助女方办理过户,都好几年了,如何维权?如何让房子过到女方名下?
2014-05-09 13:13 newmoo……(北京) 已有 19 位律师回答
1 贾文胜律师 2014-05-09 13:17
起诉,要求腾出房屋
2 孙新律师 2014-05-09 13:18
你好,建议申请强制执行。
3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4-05-09 13:19
可以起诉维权
4 孙新律师 2014-05-09 13:23
你好,到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解决。
5 110网律师 2014-05-09 13:24
您好,建议双方协商处理
6 杨永存律师 2014-05-09 13:24
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 孙新律师 2014-05-09 13:32
取得生效判决后,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
8 赵江涛律师 2014-05-09 13:52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9 王艳玲律师 2014-05-09 13:53
如果没过申请执行期限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10 孙新律师 2014-05-09 13:58
你好,这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11 李同红律师 2014-05-09 13:59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12 孙新律师 2014-05-09 14:03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可。
13 孙新律师 2014-05-09 14:20
你好!如果判决书中明确写明房子属于女方所有,那么女方可以拿着生效判决书到房管局要求过户。
14 靳双权律师 2014-05-09 15:07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协商不成诉讼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5 徐卫东律师 2014-05-09 15:18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申请男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6 韩文超律师 2014-05-09 15:57
申请强制执行.
17 怀向阳律师 2014-05-09 16:01
你好,建议申请强制执行。
18 风志律师 2014-05-09 17:36
你好,女方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9 孙新律师 2014-05-10 11:02
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