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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予缴纳社会保险,现工作2年后离职,单位应怎样赔偿?
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予缴纳社会保险,现工作2年后离职,单位应怎样赔偿? 用人单位在2年前与我达成口头协议:
1、工作在这缴纳押金800元,2年后退还。
2、2年后给予缴纳社会保险,2年内不管。
3、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直至今年3月份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
    4月份时因与老板发生口角其叫我离职,请问我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因为我的社会保险是去年10月份自己办的个人灵活就业,今年3月份刚转到公司,4月份就不干了,去劳动部门,他们说保险只能补缴到去年10月份,但从去年10月份到现在的保险我都个人缴纳完了,这样的话应该怎么赔偿呢?
2014-05-09 10:05 xuante……(黑龙江-牡丹江)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05-09 10:07
你好,可以申请仲裁维权!
2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4-05-09 10:08
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保
3 110网律师  2014-05-09 10:21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 陈晓云律师  2014-05-09 10:29
收取押金违法,劳动合同法第9条。
不交社保违法,有权要求补交,劳动法100条。
有权要求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
5 孙新律师  2014-05-09 10:29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6 110网律师  2014-05-09 10:38
可以仲裁解决
7 110网律师  2014-05-09 10:42
你的这个情况不是个例,所以,我建议你和单位协商不成就向劳动仲裁部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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