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天津,我想咨询一下,现在我是第二次起诉离婚,但起诉后被告因为聚众斗殴罪被逮捕 我在天津,我想咨询一下,现在我是第二次起诉离婚,但起诉后被告因为聚众斗殴罪被逮捕,在勘察期间法院无法送达传票,请问如果我现在撤诉了,是必须要等半年才能再起诉吗?还是算有新情况新理由可以不受半年的制约随时可以再次起诉呢?谢谢了。
2014-05-08 16:37 微信用户(天津) 已有 1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5-08 16:42
这是可以的
2 孙新律师 2014-05-08 16:48
中止诉讼,等待可以发传票时再进行诉讼程序。不用撤诉。
3 孙新律师 2014-05-08 16:54
你没必要撤诉,民事部分,法院可以先中止审理,等待对他刑事判决后,诉讼继续进行。
4 孙新律师 2014-05-08 17:07
你好,没必要撤诉,刑事案件只是会是你的民事诉讼中止审理。
5 杨立宝律师 2014-05-08 17:20
不用等半年的
6 孙新律师 2014-05-08 17:30
不必撤诉,申请中止诉讼,待能够送达时恢复诉讼即可,如果撤诉就要受6个月限制
7 孙新律师 2014-05-08 17:31
您好,不用撤诉,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先中止诉讼,待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即可。
8 孙瑞岭律师 2014-05-08 17:45
可以中止审理,刑事案件判决后继续开庭。
9 徐卫东律师 2014-05-08 18:18
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第四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10 齐志龙律师 2014-05-08 18:33
是的不要撤诉要求求继续审理
11 李玉更律师 2014-05-09 08:40
继续诉讼,尽量不要撤诉。如果撤诉后,就必须等半年才可以诉讼离婚。
12 孙新律师 2014-05-09 15:18
不用撤诉
13 孙新律师 2014-05-12 11:24
等对方服刑时即可起诉
14 孙新律师 2014-05-12 15:13
你无需撤诉,法院可以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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