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人身伤害致重伤(一级),公安执法程序? 我是在96年被侵害人伤害致重伤(一级),有公安做的法医鉴定书。家人报案后,公安什么报告都没有,公安“侦查”说没有证据,05年公安大接访时叫我受害者先去提民事诉讼,而后再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这不是欲盖弥彰吗、此地无银三百两吗。请问:公安没有给侦查终结报告;检察院的执法、法律监督;政法委的监督也都是上下串通好的,做的形式主义,都说公安没问题。请帮助下面该怎么维权?可否告公安、检察院、政法委不作为?向纪委举报没用啊,明知都是官官相护。谢谢!
2014-05-05 16:45 周华剑(江苏-泰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4-05-05 16:51
你好,对执法部门有异议可以升级投诉,附相关证据。
2 江珍来律师 2014-05-05 17:25
1、如果已被刑事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律师才能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
2、近亲属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及早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到最真实的事情经过,安抚嫌疑人的情绪。
3、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初步判断看有无构成犯罪或者有无自首、立功、从犯、未遂等从轻、减轻的情节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
2、近亲属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及早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到最真实的事情经过,安抚嫌疑人的情绪。
3、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初步判断看有无构成犯罪或者有无自首、立功、从犯、未遂等从轻、减轻的情节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
3 成启峰律师 2014-05-06 18:05
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