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事故受伤却被要求提前上班 我的一位亲戚(以下简称甲)在骑摩托车上班的途中不小心摔倒,导致手臂骨折,手术后还需休息约三个月才能痊愈(医院一方说的),但甲的领导却要求其手术后十天就去上班。
请问如何保护甲的合法权益?另外,甲是否能获得医疗费报销?
请问如何保护甲的合法权益?另外,甲是否能获得医疗费报销?
2009-03-02 16:13 guanni……(广西-贵港)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09-03-02 16:28
属于工伤,应按医院医嘱休息
2 110网律师 2009-03-02 21:59
属于工伤
3 110网律师 2009-03-03 13:01
属于工伤,应按医院医嘱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