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私人协议是否有效 我跟我老公在1999年结婚前签订了一份婚前财产公正,但是里面所涉及的房产已经全部变卖。现如今想签订一份协议,协议内容写的是现居住的房产(老公的名字,军产房)我有居住权,老公日后身故,他的个人财产分三份归我及儿子女儿分配。但是又不愿公证,只有中间人做证明,请问这样的私人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以后老公个人能否变更。
2014-05-02 13:33 hong75……(广东-深圳)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邓红律师 电话:13827226971 2014年05月02日 13时36分
你好,这样的协议对你老公是有法律效力的,但对其他不知道该协议的人事无效的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5-02 13:40
这是无效的
3 何翠主任律师 2014-05-02 13:41
有法律效力的;他能变更
4 张 静律师 2014-05-02 13:43
有效的
5 付成刚律师 2014-05-02 13:47
协议有效。
6 110网律师 2014-05-02 13:49
这个房产属于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