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咨询 刘某在2013年7月-2014年1月份,以做生意为由,高息利诱向几位朋友同学合计借下款项多达50万元,东窗事发之后,由其母亲作担保人签下分期还款协议,实质上其母亲并无偿还能力,在还了第一个月之后就一拖再拖。
(内容补充:东窗事发之前,刘某隐瞒或虚构自己的偿还能力,在没有任何收入来源,用借款租住洋房,开豪车(豪车刘某对外宣称是他姐夫的,实质上是租的),拆东墙补西墙,还和女友去旅游,购买礼物等等....
各位律师,在这样的背景下,想请问下还能不能以诈骗罪起诉刘某立案,目前掌握有刘某租房合同证据,租车证据还有刘某和其女友旅游挥霍的证据。
我们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内容补充:东窗事发之前,刘某隐瞒或虚构自己的偿还能力,在没有任何收入来源,用借款租住洋房,开豪车(豪车刘某对外宣称是他姐夫的,实质上是租的),拆东墙补西墙,还和女友去旅游,购买礼物等等....
各位律师,在这样的背景下,想请问下还能不能以诈骗罪起诉刘某立案,目前掌握有刘某租房合同证据,租车证据还有刘某和其女友旅游挥霍的证据。
我们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2014-05-01 19:41 leirui……(广东-江门)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5-01 19:44
这是可以诉讼的
2 孙新律师 2014-05-01 19:44
你们已经签了还款协议,应当起诉解决
3 孙新律师 2014-05-01 19:46
您好,请及时报警解决。
4 陈晓云律师 2014-05-01 19:50
有还款意愿的,不是诈骗
5 110网律师 2014-05-01 19:58
可以报警,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6 110网律师 2014-05-01 19:58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7 江珍来律师 2014-05-01 20:15
建议向法院起诉解决。
8 邓红律师 2014-05-01 22:22
您好,区别普通借款纠纷与诈骗犯罪的一个关键因素,便在于行为人获取的款项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行为人意图使用非法手段对他人所有的财物行使事实上的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权。一般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认定:
一是双方借款的原因。正常借款,往往因借款人遇到资金困难,一时无法解决才向他人借钱。而诈骗,则往往是编造借款的理由,骗取他人信任。二是借款时双方的关系。借款往往发生在亲属、朋友等相互较为熟悉的人之间,是建立在相互信任基础上的民事行为。而诈骗往往发生于双方认识不久或双方存在某种利益上的牵扯关系。三是借款人是否愿意还款及不能还款的原因。正常借款关系,借款人主观上愿意归还借款,即便不能按期归还,也是有各方面客观原因。而以借款为名的诈骗,借款人主观上根本不想归还,取得款项要么被大肆挥霍,要么被用于还债甚至携款潜逃。
一是双方借款的原因。正常借款,往往因借款人遇到资金困难,一时无法解决才向他人借钱。而诈骗,则往往是编造借款的理由,骗取他人信任。二是借款时双方的关系。借款往往发生在亲属、朋友等相互较为熟悉的人之间,是建立在相互信任基础上的民事行为。而诈骗往往发生于双方认识不久或双方存在某种利益上的牵扯关系。三是借款人是否愿意还款及不能还款的原因。正常借款关系,借款人主观上愿意归还借款,即便不能按期归还,也是有各方面客观原因。而以借款为名的诈骗,借款人主观上根本不想归还,取得款项要么被大肆挥霍,要么被用于还债甚至携款潜逃。
9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5-01 22:59
你好,建议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