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辞职不需要提前把?可以随时走吗?未签订劳动合同 我2014年3月20日进公司上班,试用期是三个月,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4月30号跟公司经理辞职,不需要办任何手续,五一之后就不过来上班,但是公司负责人说如果走了,4月份的工资就不发,说是我们没有提前打招呼,直接扣除4月份工资,我该怎么办?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2014-04-30 17:40 yut201……(安徽-合肥)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4-30 17:46
这是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
2 孙新律师 2014-04-30 17:51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 陈晓云律师 2014-04-30 20:30
未签合同,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辞职并无经济补偿,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随时通知单位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有权要求双倍工资。
有权要求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