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广州,我2010年以三囗之家申请经济适用房,我是申请人。2013年12月获得认购一套经济适用房 我在广州,我2010年以三囗之家申请经济适用房,我是申请人。2013年12月获得认购一套经济适用房,房产产权为夫妻两人名字,首期款已付,2016年10才收楼,正适的合同未签和房产证未办,我现与丈夫因事准备离婚,离婚后房子会不会被收回?
2014-04-29 20:09 微信用户(广东-广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4-29 20:13
这是不会的
2 邓红律师 2014-04-29 20:27
您好,不会收回的
3 110网律师 2014-04-29 20:44
到房管局咨询
4 陈晓云律师 2014-04-29 21:17
不会收回,将来房产证下来后再分
5 胡爱军律师 2014-04-30 03:41
有可能被收回。
6 江珍来律师 2014-04-30 08:14
很有可能被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