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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问个人债务纠纷
民问个人债务纠纷 有一个人于1999-2004年向我父亲共累计借了我16万元,借条上写明的还款日期,前几次索要时,他说没有钱还,并口头给了个还款时间,每次索要他都推时间,后来这个人就找不到了,今年找到了这个人,但此人以过了时效性为借口,拒绝还款,请问律师,这笔钱真的因为时效性而没法追回吗?这是父亲一辈子的血汗钱,难道就因为这样一个时效性而白白丢失吗?
2010-11-01 14:45 liuqy2……(宁夏-石嘴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0-11-01 14:51
答:从承认或者约定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经过丧失的是胜诉权而不是起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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