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资格证补办问题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四条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补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
请问一下这句话是怎么一个理解方式?
我如果要补办证书的话,我该怎么做?听说还要登报声明?是不是有这回事?求助各位律师。谢谢!
请问一下这句话是怎么一个理解方式?
我如果要补办证书的话,我该怎么做?听说还要登报声明?是不是有这回事?求助各位律师。谢谢!
2014-04-26 21:38 hatexy……(湖南-怀化)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4-26 21:54
这是可以找教委办理的
2 陈晓云律师 2014-04-26 22:30
与发证机关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