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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劳务纠纷
与公司劳务纠纷 本人与3月份开始与客户联系,曾多次与客户电话联系并上门拜访。并在4月15日以公司员工身份出现并促成客户与公司合同签订,公司一方代表签名是申请人,由于当日客户一方财务不在无法及时加盖公章。在申请人于4月14日提交离职报告,后来公司派经理于2014年4月21日与客户重新签订合同,合同日期为2014年4月21日,公司方代表署名签名为经理.那请问罗律师,本人能拿到这笔合同的提成么。
2014-04-25 17:53 abby31……(江西-九江)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4-25 17:55
这是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的
2 张付杰律师  2014-04-25 17:55
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 110网律师  2014-04-25 17:58
申请劳动动仲裁解决;
4 孙新律师  2014-04-25 18:11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5 陈晓云律师  2014-04-25 18:42
有权获取
6 110网律师  2014-04-25 21:08
要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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