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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银行放贷时间迟导致我未能依购房合同缴付尾款,是否算我责任
因银行放贷时间迟导致我未能依购房合同缴付尾款,是否算我责任 我2013-3-8签署购房合同,合同中约定:
755,000.00元的总价首付455,000.00元,余款我申请房贷一次性在交首付100天内结算支付给原业主(购房合同的甲方)。
因银行审批流程较久,导致我超出约定12天。
现在原业主要求我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任何一方中途违约或者拒不履行其应尽义务导致正常交易手续无法办理,每违约一天违约方应该支付给另一方转让物标的价1‰)。

我认为这应该属于银行流程,不是我所能左右的,不应该算是我的违约行为;还是说,这算是我的违约行为?

请律师给予指点,谢谢!
2014-04-24 22:12 chen_1……(广东-深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年04月24日 22时28分
如果对银行的审批未做以约定的,则按合同约定处理,你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具体承担的数额,可依据给原业主造成的损失,予以判断,或者找出与银行就贷款事宜进行约定,或与原业主进行约定的条款处理,比较复杂,建议携带资料与律师面谈
2 陈晓云律师  2014-04-24 22:44
合同未约定的,是你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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