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员工搞丢合同原件,导致公司经营出问题,是否需要付法律责任?
员工搞丢合同原件,导致公司经营出问题,是否需要付法律责任? 员工在媒体公司任职,在2013年年中,公司与媒体的供应商签订了媒体续约合同。员工于13年8月底拿到双方盖章原件,但供应商于13年9月初借故从员工处取走续约合同原件。员工将原件给回供应商前,保留了扫描件。后此份原件一直未能追回。员工于9月底向公司报告此事,公司老板出面与供应商谈判亦未能拿回。
14年公司与供应商就续约问题开始打官司。
因该供应商所属的媒体点位,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因员工失误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合作,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请问员工是否需要赔付公司相关损失?公司是否可以以此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且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2014-04-24 13:39 天清清(上海-徐汇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韦云律师  电话:13801694259  2014年04月24日 13时50分
你好,如果公司不能证明其与媒体无法继续合作的原因在于员工丢失合同原件,公司不可以此为由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员工无须承担损失。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4-24 13:43
这是要承担违约赔偿的
3 孙新律师  2014-04-24 13:41
你好,根据过错责任,有过错的就要按照过错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4 陈晓云律师  2014-04-24 14:01
合同当事人违约的,追究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