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伙专门找产品名称漏洞,购买商品后去鉴定然后要求索赔 我公司经销的产品为意大利原装进口的水晶花瓶(在报关单上体现的名称,英文名字为lead crystalware),手续齐全,有报关单、完税证明及产品的资质证明等,专柜的导购员在介绍商品时和顾客介绍的是含24%氧化铅的水晶玻璃花瓶,顾客购买后去珠宝鉴定中心做产品鉴定,鉴定结果为玻璃,但我公司在销售产品时并非在珠宝专柜销售的,是以家居用品销售给顾客的,并且顾客购买时知道不是纯水晶,后来为了搜集证据还特意到专柜把打有水晶花瓶字样的价签偷走了,因是在商场购买,商场的电脑单据并未体现水晶字样,顾客特意让商场给开发票,名称标注为水晶花瓶,此顾客之前在吉林和北京都曾以此类手法操作过,目的是索要赔偿,不知道像这种情况,我公司该如何处理、顾客的行为是否属于欺诈行为。
2010-10-30 15:09 萧清风(辽宁)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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