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法院拖延离婚起诉的开庭日期是否合理?
法院拖延离婚起诉的开庭日期是否合理? 女方和男方结婚初期婚姻关系还可以,后男方本性暴露无遗:酗酒,赌博,居然在女方工作单位,当着同事和他人大打出手,滋于这种情况,女方已是忍无可忍,要求和男方协议离婚,被男方以种种理由拒绝,于是女方通过律师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和主管法官一直推迟开庭,直到目前仍然没有开庭.从递交诉状已经有三个多月的时间了.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合理?女方该怎么做?
2014-04-20 20:28 凤飞飞凤飞飞(山西)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4-04-20 20:31
答:普通程序可能在6个月内开庭并作出判决。
2 陈晓云律师  2014-04-20 20:38
在审理期限内审结就可以。
审理期限看法院适用程序,简易程序的,3个月内结案。普通程序的,一般6个月内结案,但院长批准的,可延长6个月,还须延长的,须上一级法院批准。超过3个月未结案的,应转为普通程序。
审理期限的起算自原告交诉讼费日起算。
3 孙新律师  2014-04-20 22:46
什么原因?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