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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否要求赔偿?要求陪偿多少适当?
我能否要求赔偿?要求陪偿多少适当? 您好:我家宝宝刚满2岁,7天前被幼儿园开水烫伤眼周围及左脸颊皮肤,幼儿园是私人办的,只有一名阿姨,原因是阿姨看护不当。眼头两天不愿睁,现在皮肤及脸均好转,当地医疗条件有限且孩子小就在家护理,现已8天孩子反映很好,请问我能否要求赔偿?要求陪偿多少适当?谢谢。
2010-10-29 19:10 ToN803(内蒙古)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0-10-30 13:05
赔偿一般要求实际损失,即医疗费用,护理费即你的工资,护理时间根据医嘱确定,必要的营养费,需要医嘱并保留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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