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被总部撤消,员工能否要求赔偿 我们是国资委下属的央企(总部在北京)在外地的一家分支机构(不具法人资格)。因近年来经营状况不佳,总部欲注消我们企业,从我们当地撤资。同时,在其它的省市建立一家相同性质的更大规模的企业。请问:
1:我们这些已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能否有优先权新成 立的企业上班;
2:如果员工不去新企业上班,能否要求总部给予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1:我们这些已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能否有优先权新成 立的企业上班;
2:如果员工不去新企业上班,能否要求总部给予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2010-10-11 11:35 niaobu……(江西-南昌市)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电话:13007023233 2010年10月11日 11时44分
答;你们仍然是总部的职工,可以要求总部解决相关事宜。
2 张绍兵律师 2010-10-11 14:32
可以要求总公司按规定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