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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属于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吗?
下列情形属于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吗? 一、前妻婚前有家店,门事是租的,设备是她母亲投资,刚开始也是她母亲经营,后来都换作是电脑操作,她母亲不会用,所以之后都是前妻在经营,前妻的技术都是她母亲教的,电脑是在学习班里学的,也是母亲拿的钱,我们结婚的时候她母亲口头说店给女儿做嫁妆,只是口头没有协议,我们离婚后,起诉要抚育费前,发现她把店的营业执照办到她母亲名下了,这种行为属于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吗?
二、离婚前妻带走的家电,在离婚后,起诉前,将家用电器抵债给亲戚,有协议书,这种行为属于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吗?
麻烦各位律师帮解答下,谢谢!
2014-04-19 17:25 gh2014……(河北-廊坊)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王红影律师  2014-04-19 17:45
店的收入、家电属共同财产可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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