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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实习工龄的补偿问题
合同到期、实习工龄的补偿问题 您好!我是02年11月由工厂招聘入厂(军工),进厂时说半年到1年试用期就签合同,但是3年之后才签的合同,期间说是实习工。于05年签的第一次合同.09年4月合同到期,单位不在续签并且在2月末给了我书面通知。我想知道如果我要找回实习期间的工龄及相应的福利待遇可不可以(5险一金)。相关的补偿有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新劳动法合同到期都应该得到什么补偿。如果工龄找不回来是不是失业金只能拿12个月。实习期间的补偿是月工资×28个月吗?如果我没有入厂证明和工资证明怎么办。
2009-02-27 19:49 renyun……(辽宁-大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年02月27日 23时02分
只能要求补偿7个月的工资。
2 110网律师  2009-02-27 20:42
   首先这个厂违法延长了试用期,是无效的。有关待遇按劳动法律规定可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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