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纠纷 你好!我之前租住的房子是招商物业的,租给我的人不是房东,当时租房我是跟朋友一起租的,签合同时我俩都在,合同上签的是我朋友的名字,房屋合同2014年3月31日到期,现因电视费用产生纠纷,这项费用我们致始致终都不知道它存在(合同写在租住期间产生的费用同租户承担,并没有写出租户要交哪些费用)他将房子转租给
我,他的行为触犯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吗?我要起诉他应要提供什么证据。因朋友已离开深圳,押金退回也带来麻烦,写一份委托书是否可行?
我,他的行为触犯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吗?我要起诉他应要提供什么证据。因朋友已离开深圳,押金退回也带来麻烦,写一份委托书是否可行?
2014-04-17 17:09 vickyo……(广东-深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年04月17日 17时17分
您好:
1、未写明何种费用,实际上也并未享受使用电视费相关服务的,不应支付。
2、租赁合同纠纷,起诉应当提交租赁合同,如果租金、押金有收据,也应一并提交。
3、有朋友的授权委托书可以代为处理。
1、未写明何种费用,实际上也并未享受使用电视费相关服务的,不应支付。
2、租赁合同纠纷,起诉应当提交租赁合同,如果租金、押金有收据,也应一并提交。
3、有朋友的授权委托书可以代为处理。
2 110网律师 2014-04-17 17:20
你起的话,需提供租赁合同、收据等资料,你朋友给你出具委托书就可以啦。
3 110网律师 2014-04-17 17:44
你未使用电视,可拒绝交电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