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融合薪资结算问题 企业A,收购企业B,企业B员工已经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签订入职企业A合同,但是部分员工在企业B还有年假没有休(5天年假),但是企业B在结算年假薪资的时候只结算年假的1天计算,其与4天公布说已经转入企业A,4天可以在企业A使用,请问这种结算合法的吗?感谢!
2014-04-17 13:21 z123c1……(广东-深圳)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4-17 13:23
这是不合法的
2 孙新律师 2014-04-17 13:38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 赖贺明律师 2014-04-17 13:59
没有休假可以休,如果已经加班了可以要求加班费。
4 关淼律师 2014-04-17 14:41
如果企业A同意,并且劳动者也同意是可以的,如果你不同意可以直接要求企业B承担你年休假的工资
5 110网律师 2014-04-17 14:58
这也是可以的。
6 黄立波律师 2014-04-17 16:31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7 110网律师 2014-04-17 17:15
这是不合法的,可以向劳动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