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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问题
借贷问题 2008年别人借我2万块钱,答应用一个星期就还可是一个星期后不给还,就这样拉开了漫长的要钱之路,每次打电话不是不接就是说有事情,去店里找她她就说下个月下个月~~一直拖到2012年的今天,请问:
1:通过什么样的形式向法院提出起诉?
2:她答应一年按百分之20的利息给我,这算不算我放高利贷???
3:一般通过起诉后多长时间能还钱?
2010-10-28 18:28 linsin……(陕西-汉中)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0-10-28 18:34
答;提供证据向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对超过银行贷款利率4倍以外的部分,不予保护;一般的法院采用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内作判决;判决生效2年内你可以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 康治斌律师  2010-10-28 20:01
   需要提醒你注意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那就是诉讼时效,只有两年时间,虽然你可能要了很多次,但估计没有留下你曾要过钱的书面证据,你也没有让他更改过借款时间,这样一来,对方很可能用时效来说事,否认你曾和她要过钱,如果确实已经超过两年,即使你起诉了,法院也会以你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你的诉讼请求。但不是说没有补救方法,只是比较麻烦。
   只要没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回你的借款,如果你们约定了利息,只要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法院会支持你的。
   只要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就不算高利贷。
   法院一审的审理期限是6个月之内。但要说什么时候能要回钱,现在还很难说,长的一两年的都有可能,你们能协商的话一两个月也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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