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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非故意,但后果恶劣的游戏修改器(外挂)是否侵权
主观非故意,但后果恶劣的游戏修改器(外挂)是否侵权 针对烧饼修改器,葫芦侠修改器
最近在立案
1、该修改器并没有特定指向任何游戏厂商,属于通用型的游戏外挂。用户使用该修改器,并按照特定的文字说明可以对特定厂商的游戏进行修改,使其蒙受损失,其手段是免费发布手段。也就是说,修改器制作者本身是否有主观故意,免费发布是否是以“营利性为目的”
2、该修改器的原理是通过修改计算机系统内存数据,来实现对目标程序的数据修改。表面是系统和目标程序是分离的,但是实际上是有关联的。
3、修改器虽然是不特定的,但其目标程序是任意的,导致大量游戏厂商收到其伤害。侵权主体为1个,被侵权主体为不特定的多个。
4、该类修改器在市面有上千万的下载量,用户使用该不特定的工具对游戏进行修改,后果和影响很恶劣。

适用什么法律:侵犯著作权?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经营罪?
2014-04-16 10:40 beibai……(广东-深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4-16 10:46
这是涉嫌侵权的
2 赖贺明律师  2014-04-16 11:07
属于侵权行为。
3 杜均品律师  2014-04-16 11:11
属于侵权行为
4 110网律师  2014-04-16 12:55
很可能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5 110网律师  2014-04-16 20:26
侵犯著作权是未经作者同意使用其作品的行为。因此,不构成。本案无经营行为,也不构成非法经营。应定性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因为该行为指的是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使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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