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定劳动合同的被辞退 我于2007年11月到这家公司工作,试用期三个月,700元/月,转正后工资为900元,电话费补贴每月50元,期间公司没有与我签定劳动合同,更没有为我买任何社会保险,现在公司以缩减人员为理由将我辞退,请问试用期太长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要公司支付我15个月的双倍工资,没有买保险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给我公司应付部分款,我在这里工作一年多,公司将我辞退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我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拒绝支付,我应该找什么部门?或者公司安排我其它我不愿意做的工作岗位,我是否就不能获得补偿
2009-02-27 16:09 猫猫米莱(湖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舒瑜律师 2009-02-27 16:19
到劳动局投诉或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 孙新律师 2009-02-27 16:39
协商不成仲裁解决。
3 110网律师 2009-02-27 18:43
1、可以要求赔偿。2、你可以要求从08年2月1日到解除劳动关系前那段时间的双倍工资。3、公司应支付你3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4、你可以到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公司变更工作岗位应当与你协商,你可以选择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