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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好心的律师帮我解答。非常感谢
请问好心的律师帮我解答。非常感谢 请问好心的律师帮我解答,不胜感激!2008年8月25 日中院开庭时,律师调了车管所甘F-11235大客车户主是王某的名字,并且盖着车管所的大印,可是到2014年申请保全大客车的时候,法官从车管所调来甘F-11235大客车户主写着2007年8月份大客车就是金达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为什么会这样呢?请问好心的律师帮我解答。
2014-04-15 13:10 LJ0937……(重庆)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冉兵律师  电话:13635309631  2014年04月15日 18时20分
可以重新调取的。
2 刘晓梅律师  电话:13723370990  2014-04-15 13:34
您好,车户是可以过户给别人的。
3 朱君秀律师  2014-04-15 13:12
答:申请查询该公司财务状况,固定资产的详细情况。 我的补充: 2014-04-15 13:13

也可以要求车管所给予合理的解释。

4 乔春长律师  2014-04-15 14:14
过户了
5 110网律师  2014-04-15 14:32
这个是可以由法院出面再次调取,要求车管所说明情况。。。
6 110网律师  2014-04-15 17:12
说明之前进行过口车主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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