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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好心的律师帮我解答,不胜感激!
请问好心的律师帮我解答,不胜感激! 2008年8月25 日中院开庭时,律师调了车管所甘F-11235大客车户主是王某的名字,并且盖着车管所的大印,可是到2014年申请保全大客车的时候,法官从车管所调来甘F-11235大客车户主写着2007年8月份大客车就是金达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为什么会这样呢?请问好心的律师帮我解答,不胜感激!
2014-04-15 13:09 LJ0937……(北京)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4年04月15日 13时47分
可能存在变更。
2 刘晓荭律师  电话:18356799879  2014-04-15 13:12
两份车辆信息,有一份可能有问题。如果你想确认,可以再调一次相关信息。
3 孙新律师  2014-04-15 13:11
你好,这样的情况一般是有问题的,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办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欢迎来电来访。
4 孙新律师  2014-04-15 13:13
你好,请说明你具体的安庆,法官可以调取证据的。
5 孙新律师  2014-04-15 13:22
时间间隔比较长,不排除存在过户交易的可能。
6 孙新律师  2014-04-15 13:41
可能性很多,建议直接到车管所进行核实。
7 110网律师  2014-04-15 13:54
您好,建议向主审法官咨询具体问题
8 徐卫东律师  2014-04-15 14:30
车辆是否转卖,委托律师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9 李同红律师  2014-04-15 14:49
有一份可能是不正确的。
10 怀向阳律师  2014-04-15 15:16
你好,请咨询一下相关部门。
11 赵江涛律师  2014-04-15 20:54
到车管所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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