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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好心律师帮我解答!!!
请好心律师帮我解答!!! 第一被告客运公司和第二被告司机是连带责任,法官不敢传第一被告公司经理给我赔偿,只传第二被告司机,他说没钱,法官说按月赔偿,一月只赔偿1000元,我不同意,病人急需动手术需要钱,法官说不签合同就不给钱,这该怎么办?
2014-04-09 20:44 LJ0937……(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军律师  电话:18917186208  2014年04月09日 22时01分
你委托律师了吗?你的律师最了解案情,是什么意见?从你的描述来看,我认为是否判决第一被告承担责任要依据法律来,不是敢与不敢的问题,法官也不会说不签合同就不给钱的话,起码不应当是你这样说的。
个人认为,你还是预约律师当面详细,这样便于律师全面了解案情,给你有效意见。
2 孙新律师  2014-04-09 20:47
第一被告不到庭不代表不承担责任,法院判决应该有所体现
3 张  静律师  2014-04-09 21:07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4 江珍来律师  2014-04-09 21:40
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比较严重,建议起诉并申请法院查封肇事车辆,如果构成人身损害或者伤残的建议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
5 张向锋律师  2014-04-09 22:02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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