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是否存在欺诈问题, 我与浙江金雅居门业有限公司湖南总代理“湖南金凯龙门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地区经销合同,特许经销金凯龙门业有限公司“金雅居”品牌的铝合金玻璃工艺门系列,整体衣柜、书柜、衣柜门系列,以及金雅居钢木门系列产品,并对“金雅居”这三大系列交了一定的保证金,而在后来的经销过程当中,发现浙江金雅居门业有限公司只授权给湖南金凯龙有限公司代理金雅居门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雅居系列钢木门,木门和防盗门系列产品,而湖南金凯龙门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雅居”系列衣柜门,铝合金玻璃工艺门是没有被浙江金雅居门业有限公司授权生产的,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是没有备案的,我也致电过浙江金雅居门业有限公司总经办,说湖南金凯龙只代理他们公司的钢木门,木门,防盗门三大产品(有通话录音为证),我现在想以此终止和湖南金凯龙门业有限公司合同可行吗?
2014-04-14 20:43 xmm626(湖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4-15 18:17
这是可以诉讼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