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为暂定3年,已过暂定期限,但事实一直续存,是否可追寻自身权利提出合理赔偿? 01年与水库所有者签订了水库承包合同,因水库及周边当时规划为大学用地,合同有效期“暂定三年,2001年至2003年”,若要建大学的话需要无偿退出,承包费为每年一缴,有收据。14年4月,水库所有者将水库承包出去,但不是用于大学用地,水库所有者是否违反了合同?我是否有权利去要求继续承包,或是提出合理赔偿?
2014-04-15 17:46 lbhson……(福建-泉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4-04-15 09:09
您好!
有权利要求继续承包的。
详情可来电来访。
有权利要求继续承包的。
详情可来电来访。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4-26 14:27
这是可以承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