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政局签订协议离婚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吗? 我离婚时考虑到儿子的心理承受能力和未来的生活,所以没要求分割财产,只带了女儿出来,自己租房子找工作供养女儿。把所有的家产都以赠与的名义留给儿子了,并且注明男方不得随意变卖财产挥霍。可这几天听到消息男方因为欠债太多准备卖掉我留给儿子的房子,请问他有权利这样做吗?我是否该以儿子,女儿和我的名义起诉他?获胜的机会有多大?
2014-04-14 18:49 154888……(宁夏-中卫)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4-04-14 20:41
你仍有权起诉,要求分夫妻共同财产 我的补充: 2014-04-14 20:41
之后将你分到的财产赠与你儿子。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4-14 22:35
男方侵犯了孩子的财产权,可以起诉,胜诉与否要根据你们的离婚协议确定以及相关证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