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集体产权房的继承问题 1.我父亲生前患有抑郁症,继母于2009年初嫌弃他有病,抛下父亲不管,独自去到温州,直至2012年8月19日我父亲自杀一直未成尽过妻子的义务,在这3年多的时间中回长沙3次,强烈要求与我父亲离婚,我父亲一直不肯,在2012年8月16日最后这次离婚要求发出后的第3天晚上我父亲一气之下自尽结束了生命。继母的冷漠无情致使父亲早逝,他们的这种婚姻关系在法律上还能认定否?
2.该房为单位集体产权的厂内购房,是我父亲与我亲生母亲生活时就有的,为继母的婚前财产,如按继承法怎么分配?(原我爷爷留下的一套房产,我父亲已出售,房款与继母平分了)
咨询人:李青
急需您的帮助,望早日答复
2.该房为单位集体产权的厂内购房,是我父亲与我亲生母亲生活时就有的,为继母的婚前财产,如按继承法怎么分配?(原我爷爷留下的一套房产,我父亲已出售,房款与继母平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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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4 14:35 李俊霖(湖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14-04-14 15:55
如果没有离婚的情况下,有继承权
2 孙新律师 2014-04-14 14:36
你好,如果没有离婚的情况下,有继承权,但如果其具有过错,可以剥夺她的继承权。
3 陈晓云律师 2014-04-14 15:18
登记了又未离婚的,婚姻关系延续至你父亲去世之前。
配偶有权继承。
配偶有权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