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田使用权纠纷 我家以前与邻居家共用一条公用道。此道是当初村里两家各让一半形成的,已有10多年历史,后来由于邻居家为自己方便自己领开了一条路,之后就要收回路的一半。但是由于某些原因官司由05年打到现在,而且已经到了高级院。前几天,高级院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勘察,结果要我们另辟新路。我们该怎么办?
2010-10-27 15:30 yoj1948(辽宁-沈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马军烨律师 2010-10-27 20:16
你好,
公共用路,依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则安排,历史性用路,依照习惯用路,本案中邻居即使另走他路,如收回一半对你行走有影响,也不可以收回一半。法院要求你们另辟新路,更没有道理。
公共用路,依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则安排,历史性用路,依照习惯用路,本案中邻居即使另走他路,如收回一半对你行走有影响,也不可以收回一半。法院要求你们另辟新路,更没有道理。